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修复

发布时间:2023-04-1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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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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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5月7日被新昌县公安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公开信息同步公开于浙江省公安厅对外网站中。至申请日,被处罚之信息已披露满1年11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核对,符合《浙江省信息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确认修复。利害关系人如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新昌县公安局提出异议(邮寄地址:联系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磕山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收件人:新昌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特此公示!

新昌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