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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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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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因上级相关规划编制进度调整,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新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顺延至2023年实施,相关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上级规划对接,认真修改完善,按时保质完成。
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
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目录情况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
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出台《新昌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根据《浙江省关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各地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出台《新昌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新昌县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系统化实施方案、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建设任务和项目清单”等内容,结合五水共治、城市内涝治理、城乡风貌、城市更新等工作,通过系统化建设,使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河湖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 新昌县 人民政府 | 建设局 | 2023年5月 | 2022年11月,编制实施文件,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 2023年3-4月,对修改稿进行进一步确认; 2023年5月,报请县政府发文。 |
2 | 出台《新昌县小餐饮建设规范》 | 结合我县小餐饮70%左右集聚城区的特点和规范提升工作实际,南明、七星、羽林街道各打造一条示范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新昌县小餐饮建设规范》,全县适用。 | 新昌县 人民政府 | 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0月 | 2023年3月,开展前期调研,确定详细创建方案; 2023年4月-6月,改造阶段; 2023年7月,项目验收; 2023年10月,出台《新昌县小餐饮建设规范》 |
3 | 编制《新昌县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现有耕地、耕地灌溉面积和后备耕地资源分布区域为工作范围,在平衡好紧缺的水土资源与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统筹国土空间格局、农业生产布局、水网格局、灌排工程格局等,以提升农田灌排保障能力为重点,合理确定全县灌溉发展总体布局和分区农田灌溉发展目标、重点和建设任务。 | 新昌县 人民政府
| 水利水电局 | 2023年12月 | 2023年2月底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 2023年5月底前,形成县级规划初稿; 2023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规划审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报批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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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昌县公交站亭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 主要包括鼓山西路线路、人民西路线路、大明市线路、新胡线线路和新蟠线线路5条线路。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公交站亭智能化提升改造、路基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共计170个站点,其中候车亭100 个,候车站牌70块。 | 新昌县 人民政府 | 交投集团 | 2023年9月 | 2023年3月底,完成新蟠线,新镜线公交站亭、牌改造。 2023年4月,完成新大线公交站亭、牌改造。 2023年9月底,完成新胡线公交站亭、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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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订新昌县民办 博物馆扶持办法 (2014年版) | 根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和《绍兴市扶持民办博物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修订完善新昌县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 | 新昌县 人民政府 | 文广旅游局 | 2023年12月 | 2023年3~4月,收集上级政策文件依据和周边县市扶持办法,起草修订初稿;2023年5~6月,意见征求、完善修改; 2023年7~8月,完成第三方评估、公众意见征求及合法性审查; 2023年9~10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2023年11月,公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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