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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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2023年5月19日,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了《关于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价〔2023〕13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是我县重要货运场站,站内停车设施主要为货运物流车辆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车辆逐渐增多,县国际物流中心出现站内交通和停车拥堵现象。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缓解交通和停车拥堵状况,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应新昌陆海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该批复。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小型车:1.不足1小时(含)的,免费;2.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含)的,2元/辆.次;3.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在5∶00至22:00(含)时段内按每小时1元/辆.次收取、在22:00至次日5∶00(含)时段内的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每车次10元;5.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免费停放时间1小时不再重复计算)。
中大型车:1.不足1.5小时(含)的,免费;2.超过1.5小时不足2小时(含)的,3元/辆.次;3.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在5∶00至22:00(含)时段内按每小时2元/辆.次收取、在22:00至次日5∶00(含)时段内的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每车次20元;5.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免费停放时间1.5小时不再重复计算)。
小型车指载客9座以下(含9座)或总质量4.5吨以下(含4.5吨)或车长度小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中大型车指载客9座以上或总质量4.5吨以上或车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绿牌车按照小型车收费标准。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自行车免费停放。
(二)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新昌陆海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三)明确执行时间,自2023年6月19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科室:价格管理科,联系人:胡首峰,联系电话:8604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