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公安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县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县局编制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同时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归档履行决策程序中形成的材料。
附件:
新昌县公安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新昌县公安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