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和修订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城区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社区绿化等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三)指导城区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绿化达标与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承担对城区园林绿化、绿地、设施、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及损失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负责城区绿地改变或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及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等相关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区古树名木保护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八)承担园林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九)完成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