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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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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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新昌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30日至4月30日,对新昌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2021至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公安局能按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开展部门预决算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全年经费收支总体平衡,但也存在预算编制及执行不规范、支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不规范。
1.预算编制不完整。2021至2022年期间,县公安局有“全县政府部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等10笔政府购买服务未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合计金额674.12万元。;有办公家具采购等12笔采购项目未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合计金额634.75万元。
2.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不精准。2022年度县交警大队有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其中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70万元,当年实际未支出;智能化摩托车考试场地建设项目年初预算12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71.47万元,预算执行率59.56%,上述项目结余年末均被财政收回。
(二)支出管理不规范。
1.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2021年度县公安局在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费专项经费中列支绿植款0.6万元。
2.三公经费列支不规范。抽查县公安局2021至2022年账面支出情况发现,存在公务接待未附接待函。及陪餐人数超标准的问题。
3.部分服务项目先实施后审批。2021年度新昌县看守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履约时间为2021年1月至12月,但该项目2021年11月8日才通过采购申请的审批,涉及金额118.86万元。
4.部分服务合同未公开招标。2021年5月21日,县交警大队未经公开招标,与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拖车停车项目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1年,合同总金额148万元,主要为县公安局事故车辆拖车服务、扣押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5.部分绿化养护未定点采购。县公安局2021年度购买七星街道天合花艺坊绿化补种及绿化养护费1.04万元,2022年度购买新昌县草根花木专业合作社绿化养护费用2万元。上述两家不属于新昌县绿化养护服务定点单位。
(三)政策执行不到位。
1.2021至2022年期间,县公安局免收低保户换领身份证工本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129人次、金额0.26万元。
2.取保候审保证金缴退不规范。2021至2022年期间,县公安局有15笔取保候审保证金缴入罚没收入账户,涉及金额7万元;有58笔取保候审保证金超过12个月未清退,涉及金额33.20万元;至审计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中有串户缴入的工程保证金98.88万元。
3.废旧车牌管理不到位。新昌县回收机动车号牌工作由车辆管理所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共同实施,2021年至审计日由二手车交易产生的废旧机动车号牌42597块,县车辆管理所未及时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规定定期公布。县财政局为新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管理部门。自2014年至审计日,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仅在2019年4月25日在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新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工作报告》,其余年度均未公布当年度工作报告。
(四)资产出借不规范。
县交警大队持有的浙D1501警、浙D1159警两辆粤海牌车辆由新昌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用于拖车服务,未签订相关租借协议,也未向保安公司收取租金。
(五)履约保函未覆盖整个工期。
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扩建项目,履约保函金额为23万元。项目于2022年9月9日竣工,但履约保函保险有效期至2022年5月25日,未能覆盖整个工期。
三、审计处理意见建议及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昌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支出管理、加大政策落实等审计建议。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县公安局进行了积极整改,上述问题已基本落实整改。免收低保户换领身份证工本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取保候审保证金缴退不规范、废旧车牌管理不到位等5小点问题将分阶段进行整改,根据整改要求进一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新昌县审计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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