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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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气象局
各市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气象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省局制定了《浙江省气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气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附件:浙江省气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