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068M/2023-75216

  • 文号:

    浙林防〔2023〕23号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3-04-26

  • 主题分类:

    林业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浙林防〔2023〕23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5:4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省林业局组织制订了《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林防〔202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2.适用说明.doc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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