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昌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拟奖励企业名单的公示
关于2023年新昌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拟奖励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昌县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新昌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拟对下列企业(附名单)进行相关奖励。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共七天。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新昌县发改局能源科,联系电话:86019958。
附件:2023年新昌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拟奖励企业名单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0日
附件:
2023年新昌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拟奖励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拟补助金额(万元) |
1 |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 253.2600 |
2 | 浙江新昌三雄轴承有限公司 | 66.7591 |
3 | 新昌县康利德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康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4.9425 |
4 | 新昌县佛城制冷有限公司 (浙江佛城制冷有限公司) | 60.0517 |
5 |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5.3458 |
6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 206.6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