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中财智控管道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不锈钢管材件技改项目 | 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198号 | 浙江中财智控管道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36429.36平方米,;总投资128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建成年产5000吨不锈钢管材件。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氯化氢、酸雾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标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经嵊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曹娥江。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中心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