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及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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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19〕564号)文件、《关于2024年度新昌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示通告》及《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教育机构备案的公告》(2024年)。

新昌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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