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新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新昌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天然气价格调整申请,根据《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及完善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价[2019]120号)等有关规定,阶段性调整我县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97元(临时结算价),最终结算价待上游气源价格明确后按相关要求核定,与临时结算价的差价按实计取,多退少补。具体详见各经营单位营业部公告。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