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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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昌高新园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现就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概况:2021年5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发〔2021〕27号文公布《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在列;2024年,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了《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囊括原浙江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等省政府批复区域,细分梅澄区块、南岩塔山区块、大明市区块、拔茅区块和沃洲区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5.87平方公里。

规划产业发展:①大明市区块规划重点发展高端制造、生命健康、信息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形成特色、高端的产业集群;②拔茅区块规划打造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布局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创新科技等产业业态;③沃洲区块依托万丰航空小镇和轴承制造产业基础,改造升级现有产业,拓宽工业发展渠道,打造航空产业全产业链和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布局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产业业态;④梅澄区块、南岩塔山区块规划共同打造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数字智造3大特色高端产业集群,用地经济效率有效提升。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影响要素

环境影响结论

环境空气

本次评价按照规划实施近远期两种情景进行预测,两种情景下规划区内NO2SO2PM2.5PM10VOCs预测贡献值叠加本底后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规划实施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增加能够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近期情境下各预测值均低于远期情景。

地表水环境

近、远期区内收集的各类污废水均能纳入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或依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处理方案合理。从污水厂角度分析,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能力可以承载本规划实施新增污水的处理需求,其最终处理规模未超出设计处理上限,出水水质不会发生变化,其排放口对曹娥江水质影响根据预测在可接受范围内。此外,通过本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减少农业种植规模等手段,削减排入区域地表水体污染物的量;辅以区域海绵城市的建设,进一步削减城市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下水环境

根据规划可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整体不大,各区块存在差异其中以化工园区相对较高;现状企业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到位,泄露影响基本可控,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但要求园区内各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切实落实好危化品仓库、生产车间、废水(预)处理站、固废堆放场所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层措施,另外按照要求做好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工作。

固废

规划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新昌现状处理设施基本能够满足规划实施期间区域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及集中处理需求。规划区现状及规划实施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只要企业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储运及处置相关工作,特别要做好危险暂存设施的“防渗、防漏、防腐蚀”处理,规划区规划实施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声环境

为确保规划区内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降低对敏感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同时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城区和居住区内严禁鸣笛,在合理布局敏感建筑位置、设置合适防护距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及敏感点噪声影响可控。规划区内的娱乐场所开放时间、噪声强度、隔声设施等方面必须严格规定控制,以减小社会生活噪声影响。

土壤

规划实施期间,要求规划区内企业做好危废暂存设施、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区域防渗、防漏、防腐蚀处理,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厂区危废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涉及危化品的生产工段车间等重点区域;加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尽量减少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高效处理。同时规划区内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在此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土壤累积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

规划实施将对局部生态系统带来一定的影响;不过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通过统一规划,加强景观、绿化、生态方面的设计,以及明确空间布局管控要求,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分类

主要措施

主要资源保护对策和措施

土地资源

1、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资源要素保障的引导、统筹和控制作用,优先保障和落实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

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盘活“批而未用”置换出的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节余部分,优先用于片区建设。

3、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逐步推行多重综合激励措施,提高土地空间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率;同时,对多批少建、多头申请、倒卖牟利等违法违规现象,加强监督和打击。

水资源

1推进城镇节水降损;2、实行工业节水减排行动;(1)推进工业节水改造,(2)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3)加强工业用水监管。3、加大节水宣传。

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1、企业废水污染物控制措施2、区域废水污染控制措施3、加强内河水环境整治

大气环境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2、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3、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区域削减措施要求4、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5、城市源污染控制6、规划区产业和敏感区布局控制7、加强绿地系统建设8、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声环境

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噪声源的管控,对企业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降噪,以降低噪声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固体废物

1、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2、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

3、分类管理、定点堆放。4、对危险废物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本次控规规划发展目标和定位符合《绍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新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绍兴市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新昌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新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上位规划要求,规划产业发展契合当地主导产业特点兼具转型升级的引领指导作用;规划规模设置基本合理,区域资源和环境容量能够承载本规划的有序实施;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后,规划布局基本合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遵循“节约优先、循序渐进、滚动开发”的原则,同时执行严格的产业准入,须有效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措施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和建议,园区的开发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规划实施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和审查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2号科创中心   邮编:312500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0575-8612893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锦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富业巷23民企大厦1902   邮编:3112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616663477

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联系方式:0575-86335533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钟楼南村33号

审查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处

联系方式:0571-28869159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当地主要的现状环境问题;对规划的了解程度;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满意程度;规划实施对周边居民就业和经济收入的影响;本规划的实施最担心的环境问题;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等。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VgOU2f2AlV0jhZW-fyOaQ?pwd=j2ua

提取码: j2ua

公告起止日期为20241121日至2024125日,共10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有关单位、专家、个人和社会各界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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