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乡村规划需要,我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了《新昌县“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现将规定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本公示内容非最终批复结果。
一、规定公示地点
1.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2.新昌县规划公示展示中心(新昌县江滨西路588号建业大厦一楼)。
二、规定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30天)。
三、反馈渠道
如对本规划管理规定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公示展示中心反映。联系电话: 0575-86083531
(具体内容附后)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新昌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