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司法局靶向治理破解社区矫正 调查评估“四问”难题

发布时间:2024-11-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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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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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司法局结合新昌实际逐步完善和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推出“矫审分离”新模式,靶向治理推动评估结果更具科学性。实施以来,全县已开展调查评估案件39件,其中被采信39件,采信率达到100%,同比上升12%;适用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至0%。“完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入选“2024年全市社区矫正改革创新工作清单”。

      一是通过设立专员解决“专业程度参差不齐”的问题。成立县级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专职队伍,调查小组的范围由分布于全县12个司法所缩小至县级矫正机构相关人员专职专设,并综合岗位职能、业务技能等因素,确定1名专职评审员,对全县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案件实行专人“统一评审”,有效破解此前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因工作精力缺乏或经验不足等导致的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的问题,促进调查评估工作更加专业。

      二是通过清单运作解决“评估标准难以一致”的问题。会同多部门修订完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负面清单”,依照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明确“社会危险性”“对居住村(社区)影响”两大领域及吸毒恶习、涉重大纠纷、拒绝配合调查等28项指标明细,通过赋分对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三色预警区分,最大限度减少评估中的主观因素影响,有效防止调查人员个人情感代入造成的评分失真。

      三是通过警矫衔接解决“衔接公安权限受限”的问题。立足“派出所民警受权限限制,无权查询省外甚至省内其他地区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现状,建立警矫衔接机制,打破基层层级限制,将衔接模式从“基层自行对接”转为“县级统筹开展”,加强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协作,同步对接户籍地、居住地派出所,快速获取调查核查相关信息,消除核查盲区,有效弥补以往司法所单向对接同级派出所带来的衔接不够顺畅及核查效率较低、不够全面的问题,证据链更加完整。

      四是通过独立查审解决“人情影响风险难控”的问题。打造“取证-评估-研判”链条式闭环,调查评估小组成员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担任,负责日常矫正监管教育的司法所不再参与,同时分设调查人员与评审人员,落实“调查不评估”“评估不调查”,评估后开展“一案一研判”,最终形成“是否适宜社区矫正”的综合意见,全过程相关环节、相关人员相互牵制,降低个人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力,让同时负责社区矫正与负责调查评估的工作队伍真正实现程序上的分离与实体上的相对独立,有效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导致的“应该收不收”“不能收反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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