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昌县环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的公示
现有我县新昌县环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申请跨省转移飞灰(HW18)1040吨,至安徽芜湖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现将转移申请情况于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联系人:陈小俊;电话:86283628 传真:86230453
附:商经函。
编号为C2024004的新昌县环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已批准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编号为C2024004建设地点为新昌县城南乡眉代村王宝湾新昌县环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于2024年11月8日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