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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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新昌县杰创控股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件制冷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 新环建字[2024]35号 | 2024年10月12日 | 见附件 |
2 | 新昌县璟辉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纺机配件、5万套机床配件搬迁技改项目 | 新环建字[2024]36号 | 2024年10月15日 | 见附件 |
3 | 新昌县工业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第七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 新环建字[2024]37号 | 2024年10月18日 | 见附件 |
4 | 新昌县江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纺机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 新环建字[2024]38号 | 2024年10月18日 | 见附件 |
5 | 浙江中财智控管道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不锈钢管材技改项目 | 新环建字[2024]39号 | 2024年10月28日 | 见附件 |
6 | 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万件铝合金车轮智能化改造项目 | 新环建字[2024]40号 | 2024年10月30日 | 见附件 |
7 | 新昌县百福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空调配件和30万套五金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 新环建字[2024]41号 | 2024年10月31日 | 见附件 |
8 | 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500吨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新环建字[2024]42号 | 2024年11月1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环建字[2024]35号.pdf
新环建字[2024]36号.pdf
新环建字[2024]37号.pdf
新环建字[2024]38号.pdf
新环建字[2024]39号.pdf
新环建字[2024]40号.pdf
新环建字[2024]41号.pdf
新环建字[2024]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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