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6 10: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新昌县杰创控股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件制冷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新环建字[2024]35号

2024年10月12日

见附件

2

新昌县璟辉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纺机配件、5万套机床配件搬迁技改项目

新环建字[2024]36号

2024年10月15日

见附件

3

新昌县工业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第七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新环建字[2024]37号

2024年10月18日

见附件

4

新昌县江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纺机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新环建字[2024]38号

2024年10月18日

见附件

5

浙江中财智控管道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不锈钢管材技改项目

新环建字[2024]39号

2024年10月28日

见附件

6

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万件铝合金车轮智能化改造项目

新环建字[2024]40号

2024年10月30日

见附件

7

新昌县百福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空调配件和30万套五金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新环建字[2024]41号

2024年10月31日

见附件

8

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500吨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新环建字[2024]42号

2024年11月12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环建字[2024]35号.pdf新环建字[2024]36号.pdf新环建字[2024]37号.pdf新环建字[2024]38号.pdf新环建字[2024]39号.pdf新环建字[2024]40号.pdf新环建字[2024]41号.pdf新环建字[2024]42号.pdf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