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000/2024-75696

  • 文号:

    新政发〔2024〕24号

  • 发布机构: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2-09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XCD00-2024-0007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昌县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09 16:48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政府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昌县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打造低碳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昌县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昌县城区重点区域,大道东路(凤凰路交叉口)—大道中路—大道西路—京岚线—万丰大道—京岚线—新大线—棣山路—新民江大桥—凤凰路—大道东路(详见附图),禁止露天烧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在禁止区域内开展临时性露天烧烤的除外)。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2025年1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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