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负责人 何红刚
地址 新昌县南明街道东昌西路28号
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新昌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现代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药品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承办。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放心消费在新昌”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4. 与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牵头综合性调研、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基础建设、后勤保障、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及有关年报、统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徐南南;0575-86121600)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和考评。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负责表彰、优抚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张力;86121521)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和公职律师的管理工作。(俞天光;0575-86935965)

(四)食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科。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相关事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梁艳艳;0575-86121503)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挂企业监督管理科牌子)。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组织制定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等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承担县政府小微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吕益斌;0575-86121526)

(六)行政审批科(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牌子)。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行政许可。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三小一摊登记的形式审查。承担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统计、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负责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基层所行政许可审批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杨少华;0575-86230507)

(七)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负责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创建活动。负责市场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负责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媒体广告登记证的发放。承担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石育东;0575-86121511)

(八)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配合开展生产环节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局委托下发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袁根福;0575-86121510)

(九)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落实食品流通经营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部门联合行动等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规范。配合做好化妆品生产环节检查、许可、备案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张国潮;0575-86121511)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餐饮服务许可现场踏看工作。(潘肖军;0575-86121583)

(十一)药品医疗药械器械监督管理科。依权限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创新、产业服务政策。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承担药品零售的许可、备案管理工作。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承担县胶囊整治打击办公室工作。(葛永杰;0575-86029950)

(十二)计量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强制检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本辖区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落实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指导开展计量及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等事项行政许可工作等。(杨芦芳;0575-86121530)

(十三)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战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负责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承担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商品编码工作,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曾丽;0575-8621507)

(十四)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不合格产(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整治。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全县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及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等。(章叶奇;0575-86125820)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拟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卢军辉;0575-86133489)

(十六)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推进商标战略。负责专利监督管理。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专利纠纷。(陈初霞;0575-86128316)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值班电话 0575-86121308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