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防雷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平安新昌”建设防雷安全考核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办法》、《浙江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布2024年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设置或确定防雷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并将本单位防雷设施的基本情况、防雷安全责任部门和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县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备案。
2.完善规章制度。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防雷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雷安全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整改维护以及防雷安全宣教工作,努力把雷电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3.严格安全检查。气象局将把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列入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按规定开展自查,确保防雷设施符合规范。
新昌县气象局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吴睿,联系电话:86230447。
附件1:新昌县2024年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docx
附件2: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情况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