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91683926P/2024-74280
新市监字〔2024〕21号
县市场监管局
2024-03-28
政务公开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2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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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局属各单位: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制定《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要求,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有关依据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化装备建设项目 | 通过新增堡垒机、网闸以及等保备份一体机等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新增环境监控设备包含烟感、温湿度监控等功能等提升机房环境安全 |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规范推进市县局和基层所数字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 网监办 | 2024年4月完成建设; 2024年6月全面投入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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