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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1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根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新委办〔2020〕1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社会风险评估

2.评估主体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3.项目概要

根据浙江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就便安排”原则,制定《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本意见详见网址:http://www.zjxc.gov.cn/art/2024/4/3/art_1229425229_55553.html。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政策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是否知晓本政策;(2)对本政策实施是否支持;(3)您认为该政策是否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4)您对该政策是何态度,有何诉求?(5)对本政策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4年4月17日止;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社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主体反馈,由评估机构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


评估机构:浙江康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工

联系电话:0575-86254222


《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pdf


浙江康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信息来源: 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