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昌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昌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新昌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新发改能源〔2024〕13号)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度新昌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对2023年在新昌县域境内建成运行,并都接入浙江省“一键找桩”平台和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实施补助。直流快充桩按额定充电功率25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交流慢充桩按额定充电功率15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农村地区(以县民政局最新的乡镇街道行政村情况汇总表为准)新建充电设施补贴标准提高20%。
二、政策细则
1.申请对象为项目实施地在新昌县域境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特指公共充电设施(包含专用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建成运行,并都接入浙江省“一键找桩”平台和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
三、申报程序
由县内企业提出申请,并报县发改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发改局按要求下达财政补贴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以备案(核准)批复的项目为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度新昌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汇款账号资料)复印件;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5.项目设备发票复印件;
6.充电设施正常运行并接入浙江省“一键找桩”平台和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依据;
7.充电设施强制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8.项目设备铭牌照片;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盖章。
五、其他
1.企业将申报材料于5月8日前报县发改局能源发展科,逾期视作放弃当年财政补贴资金。
2.若省里出新的充电设施补贴政策,我局将依据最新的政策对补贴细则做适当调整。
3.联系人:陈莞毅;联系电话:86019958。
附件:2023年度新昌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2023年度新昌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