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入(转)公办学校就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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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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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效率,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入(转)公办学校就读做如下要求:

一、入(转)学对象

随迁子女

二、新生入学

(一)原建城区学校新生入学

1.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原建城区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在第三类招生完成后,选择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如报名人数超出房产所在学区招生计划,则根据调剂志愿统一调剂。

2.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原建城区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新生在第四类招生完成后,选择一所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报名,以法定监护人一方连续缴纳的有效社保时间长短安排入学。

(二)其他学校新生入学

1.符合原建城区学校报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含第四类和第五类)的迁子女,在报名学校学区生录取后优先安排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原建城区学校招生规则排队入学。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

1)新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我县浙江省居住证;

2)在报名学校的招生范围内有有效住宅房;

3)新生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原建城区或报名学校招生范围内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

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摇号录取,其中新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均持有我县浙江省居住证的则在本批次中优先安排,未被录取的统一调剂。

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招生结束后,统一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

三、转学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转学申请:

1.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我县浙江省居住证;

2.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县域内有效住宅

3.学生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县域内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

(二)其他事项

1.2023学年开始初中期间申请办理转学手续的,须提交不享受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名额的《放弃承诺书》。

2.普通中小学学生跨省转学,鉴于各省审批核办要求目前尚未统一,外省转学仍可根据外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行纸质审批流程,表格可使用原县区外转学审批表。

3.坚持学籍与学生一致的原则,严禁出现生籍不一致的现象。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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