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1 10: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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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基本概况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绍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绍政办综〔2020〕7号)等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省政府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行政权力、人事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完整地主动公开各类法定公开信息。
(二)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落实工作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有效确保政府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落实工作责任,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效利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有关政务动态信息;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站、电视等媒体的影响力,促进信息公开更高效、更全面。
(四)保障监督情况。建立自查反馈机制。浙政钉、微信工作群和业务培训,加强部门、科室之间日常业务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新昌环境质量月报、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全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通知公告等信息400余条,发布微信公众号87篇,《今日新昌》刊登环保信息41篇。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依申请公开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2020)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2019)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2021)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复议、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县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对比新时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仍比较单一,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关注环境问题社会舆论情况,做好积极正面的舆论导向。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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