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领域申请政策及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1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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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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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地力保护

1.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1号)、《新昌县农业局 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农〔2015〕111号)

2.申请指南:由村民申报,村两委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申报受理、登记、核实农户补贴面积,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村两委会对补贴分户清册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盖章上报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面积真实性、资料完整性审核;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会同审计、监察、统计等部门,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工作。

3.监督渠道:电话:0575-86039188;地址: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1205

二、农机购置补贴

1.政策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新昌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2.(1)补贴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共设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共设1大类1小类10品目。

(2)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后另行公布)。

(4)操作程序: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同时抽查农机具进行核查。

(5)结算兑付: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49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中央资金。

3.监督渠道:电话:0575-86023498;地址: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1202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1. 政策依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5 号)

2. 申请指南(待县级实施方案出台后公布)

3. 监督渠道:电话:0575-86044760;地址: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1305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农产办〔2024〕1号)

2.申请指南

(一)、支持农业主体培育

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

1.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补贴标准(1)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2)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

3.申请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请材料参照省、市、县级申报评定文件。

4.审批程序

(1)经营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向镇级提出申请。

(2)镇级初审: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农业农村局。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4)市级、省级审核:县级以上由县级审核上报,市级、省级审核评定。

(5)资金兑现: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发文拨付资金。

(二)、鼓励经营主体规模流转

对新增连片农户承包经营的流转耕地种植粮油蔬菜等农作物100亩(粮功区内50亩)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种养)20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按流转面积给予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00元、50元。(国有平台不享受该政策)。

1.扶持对象

新昌县内开展耕地、山林流转的经营主体(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扶持标准

(1)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达到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粮功区内50亩以上)的,按新流转土地面积给予经营主体每亩200元的奖补。

(2)当年新流转山林,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种养)200亩以上的,按新流转林地面积给予经营主体每亩50元的奖补。

3.申请材料

经营主体土林地流转的申请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验收申报表》(附表25-1)、绍兴市  区、县(市)土地流转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土(林)地流转合同》的复印件,林地流转的需提供林权证或测绘单位出具的流转范围图,涉及委托流转的,需附农户委托协议书;

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的分户汇总表;

(4)分户汇总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的资料照片、生产经营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4.审批程序

(1)经营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向村集体提出申请。

(2)村级初审:村集体初审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审核。

(3)镇级审核: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农业农村局。

(4)县级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5)资金兑现: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拨付资金。

3.监督渠道:电话:0575-86049703地址: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1415

(三)农业建设项目

1.政策依据:新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8号-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深化“天姥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政策》等三个政策文件的通知.pdf新农〔2021〕71号关于印发新昌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通知(1).pdf

2.申报对象:各乡镇(街道),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3.扶持标准:对列入农业产业竞争性项目建设的,给予当年立项投资额内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面积连片50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和列入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提升改造项目,按立项投资额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同一经营主体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20万元、6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已有县财政配套补助的不重复补助(科技示范项目除外),但对列入上级财政扶持项目需要地方财政配套的,该补助可以作为地方配套资金。)

4.申报材料(1)2024年新昌县种植业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2)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3)项目申报审查意见表;

(4)土地流转合同、用地审批(备案)手续凭证、设计效果图等

5.申报流程:主体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审核上报

6.监督渠道:电话:0575-86032005 地址: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1405产业信息科

五、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1.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昌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农〔2023〕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关于印发《新昌县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防动指〔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新昌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新农〔2021〕4号)、《新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补助

1.申报对象:浙江省新昌县食品有限公司、新昌妙泽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2.补助标准:生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80元/头(产品按90公斤/头折算 ),其他病死畜禽3500 元/吨。

3.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无害化处理交接单等台账资料;(3)系统数据核对。

4.申请流程:主体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咨询电话:0575-86047231、 0575-86621750。

(二)生猪产品配送等补助

1.申报对象:乡镇(街道)、浙江省新昌县食品有限公司。

2.补助标准:统一配送至七星街道、南明街道、羽林街道的配送运输费5元/头的补助;统一配送至其他乡镇、街道的,因路程较远、数量较少,配送运输、管理费按天补助,标准如下:澄潭、镜岭、东茗线412元/天,城南、儒岙(原长征)线450元/天,沃州线428元/天,回山(原双彩)线为676元/天,小将(原巧英)线为620元/天,沙溪线为540元/天。因故未送达点补助扣除标准如下:东茗未送达天数按28元/天扣除,镜岭未送达天数按32元/天扣除,长征未送达天数按38元/天扣除,双彩未送达天数按55.2元/天扣除,巧英未送达天数按56元/天扣除,城南顺路未送达天数不予扣除;“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等检测经费共计30万元/年;回山镇(含原双彩)、小将镇(含原巧英)、儒岙(含原长征)每年2万元的肉品配送管理费,沙溪镇、镜岭镇、沃洲镇、城南乡、东茗乡、澄潭街道每年1万元的肉品配送管理费,用于乡镇、街道配送监督服务工作。如出现整月未配送情况,未配送月份按月扣减配送点管理补助。

3.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生猪产品配送情况月报表等台账资料;(3)系统数据核对。

4.申请流程:主体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咨询电话:0575-86047231、0575-86621750。

(三)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接种服务补助

1.申报对象:新昌县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接种点

2.补助标准:10元/只

3.申报材料:(1)拨付申请表(申请报告);(2)犬只狂犬病免疫月度报告(犬只狂犬病免疫月度汇总表;(3)新昌县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登记表。

4申请流程:主体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咨询电话:0575-86047231、0575-86621750。

(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1.申报对象:参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的养殖场(户)。

2.补助标准:参照省级推荐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3.申报材料:无需其他材料,根据线上扫码使用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数量自动抓取。

4.申请流程:登录浙里办APP,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选择年度及月份,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5.咨询电话:0575-86047231、0575-86621750。

六、茶业强县建设资金补助相关政策及申请指南

新茶组办〔2024〕1号关于印发《新昌县茶业强县建设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新茶组办〔2024〕2号关于印发《新昌县茶业强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新茶组办〔2024〕3号关于印发《新昌县规范化茶厂申报及验收办法》的通知.pdf

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的补助

1.申报对象

(1)负责已建水稻病虫害观测圃(站)运行的主体。

(2)开展水稻病虫害调查的主体。

(3)负责病虫害智能监测设备运行管护的主体。

(4)当年新建绿色防控示范区(方)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奖励标准

(1)运行正常并按要求提供观测数据的水稻病虫害观测圃(站),给予每个4万元的补助。

(2)对按照要求开展水稻病虫害调查并提供监测数据的主体,给予每个12000元的补助(可同时享受市级补助)。

(3)对进行病虫害智能监测设备运行管护的主体,给予2000元/个的补助。

(4)对当年新建的绿色防控示范区(方),通过县级认定的给予每个3万元的补助,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每个5万元的补助(当年度同时通过省、县两级认定的,就高且不重复补助)。

3.申报材料

(1)水稻病虫害观测圃(站)运行: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的水稻病虫害观测协议、土地流转协议、水稻病虫害观测记录。

(2)水稻病虫害调查:推荐表、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的调查委托协议、水稻病虫害调查记录。

(3)病虫害智能监测设备运行管护:管护主体(人)推荐表。

(4)绿色防控示范区(方):申请表、示范区(方)创建材料。

4.申请流程

(1)水稻病虫害观测圃(站)运行、水稻病虫害调查、病虫害智能监测设备运行管护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资金拨付

(2)绿色防控示范区(方):经主体申报、乡镇推荐、县级认定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5.咨询电话 0575-86689612。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申报对象:(1)建设秸秆收储网点或资源化利用中心的主体(乡镇街道);(2)开展秸秆收储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主体。

2.奖励标准:(1)新建或提升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点或资源化利用中心,通过竞争性项目创建申报立项的,在立项投资额内按实际投资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2)在县内年收集农作物秸秆50吨以上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主体,给予每吨200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1)秸秆收储网点或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资料、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审计资料等;(2)秸秆收储、资源化利用补助:补助申请表、收储登记表、利用登记表、收储利用照片,合同协议等。

4.申请流程:(1)秸秆收储网点或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县农业农村局下达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竣工后,组织项目初验,验收合格后,乡镇申请县级验收,县验收合格后,进行资金拨付;(2)秸秆收储、资源化利用补助: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复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5.咨询电话:0575-86035436

九、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和管护

1.申报对象:(1)新建或改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主体(乡镇街道);(2)开展已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运行管护的主体。

2.奖励标准:(1)新建或改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超过600米,并通过竞争性项目创建申报立项的,在立项投资额内按实际投资给予全额补助,(每条最高50万元,不超过2条);(2)已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运行正常的,给予管护单位(人)每条5000元的补助;当年度被省农业农村厅评定为优秀的,再给予每条5000元补助。

3.申报材料:(1)新建或改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资料、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审计资料等;(2)已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管护:补助申请表、管护记录表、管护照片等。

5.申请流程:(1)新建或改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县农业农村局下达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竣工后,乡镇组织项目初验,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县验收合格后,进行资金拨付;(2)已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管护: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复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6.咨询电话:0575-86035436

十、农村沼气安全专业化服务

1.申报对象:(1)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运行维护的主体;(2)开展沼气集中供气点安全管护的主体;(3)开展沼气贮气柜除锈涂漆等安全维修的主体。

2.奖励标准:(1)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并按实际服务数量给予每处500元的补助;(2)在10户以上沼气集中供气点进行安全管护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户120元的补助;(3)当年完成沼气贮气柜除锈涂漆等安全维修且沼气贮气柜容积大于50m3(含)的业主,给予每座1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1)农村沼气工程运行维护:补助申请表、运维合同协议、运维技术服务表、技术服务照片等;(2)沼气集中供气点安全管护管护:补助申请表、户内管护记录表、户外巡查记录等;(3)沼气贮气柜除锈涂漆:补助申请表、除锈涂漆前后照片,合同协议等。

5、申请流程:(1)农村沼气工程运行维护:主体申报、县级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2)沼气集中供气点安全管护: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复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3)沼气贮气柜除锈涂漆: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复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6、咨询电话:0575-86035436。

十一、规模种植主体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

1.申报对象: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或购买主推配方肥1吨及以上的粮油、蔬菜种植主体,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茶叶、水果、中药材种植主体。

2.补贴标准:从县内供应商处购买主推配方肥的给予500元/吨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

新昌县2024年规模种植主体配方肥购买补贴申请表.docx;(2)种植面积证明材料(流转、承包合同复印件或村级证明);(3)当年度购肥发票(须标明肥料生产厂家、配比及有效的重量标识);(4)送货清单复印件;(5)收货现场水印照片;(6)银行汇款或电子(手机)银行转账凭证(凭证须显示收付款双方账户名,且双方账户为对公账户或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7)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银行对公账号或负责人社保卡复印件。

4.申请流程;(1)主体申报。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携需提交的材料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对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补贴清单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和公示反馈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2)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3)资金兑现。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或县农业农村局发文拨付资金。

5.咨询电话:0575-8604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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