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国有建设项目小额工程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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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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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昌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3年5月8日至11月30日,对新昌县国有建设项目小额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全县12个乡镇(街道)及所辖村、6家国企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财政(国企)资金实施小额工程项目共1100个,总投资额11.02亿元。本次专项审计调查抽查了部分工程项目,了解国有建设项目小额工程管理的现状,关注了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发包管理情况、现场实施管理情况、后期管理情况等事项。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安排建设项目,使城镇、乡村面貌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为乡村全面振兴,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但被审计单位在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前期准备及推进、招投标及直接发包、现场实施及资金支付、项目后期管理及养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前期准备及推进方面。一是重复对建设用地进行测绘、青苗评估和清表;二是部分项目未批(备)先建;三是部分项目未按期开竣工建设。

(二)项目招投标及直接发包方面。一是预算编审漏算现象严重误差率大;二是违规拆分项目或直接发包;三是未在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四是部分项目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五是未对承包单位资质资格进行审核;六是中介服务机构收费价格偏高;七是合同签订及履约不规范。

(三)项目现场实施及资金支付方面。一是项目资料管理不规范;二是未办理工程变更手续;三是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四是未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五是未督促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办理安全责任险;六是村级项目公示、监督等工作不到位;七是未对项目经理到岗情况进行实质考勤。

(四)项目后期管理及养护方面。一是对中介机构结算审核监管不到位;二是项目投入使用管理不到位;三是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五)其他方面。一是虚列项目建设内容套取补助资金。二是内控制度不完善。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基本已按照审计建议予以整改落实,项目未批(备)先建、对中介机构结算审核监管不到位、投入使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尚在整改中。 

新昌县审计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