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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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27 号)、《绍兴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绍市人防办〔2021〕22 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新昌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 一)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以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改革突破口,建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战备、社会、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模式。
( 二)推进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落实人防建设指标,确保总量落实、点位落地、功能完备。
(三)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通过规划引领、重点项目建设、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等,加快人防工程高质量建设步伐,更好服务新昌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 一)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坚持权责一致,构建新昌人防工程所有权明晰的产权归属机制。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新昌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国有资金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以下简称“ 国有人防工程”)。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集团” )及其子公司名下。
国有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由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负责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登记发证。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不动产登记前,将该项目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持产权登记凭据和县人防办出具的国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人防工程 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地下层数、标高等资料,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登记。国有人防工程土地使用权类型按供地方式确定,土地用途为“地下人民防空设施”,房屋属性为“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产权证应载明人防工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地下层数、标高等事项,并附人防工程平面图。
国有人防工程地下建筑占用的土地,如明确以地下土地使用权批准供地的,可确定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如明确与地上建筑作为一个整体批准供地的,将国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面积,按占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面上的土地面积。
其他人防工程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前已竣工和在建的国有人防工程,需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经县人防办产权归属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2.坚持兼顾效益,创新人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作为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向县人防办办理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登记手续并负责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平时出租、使用和多元化经营。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名下国有人防工程区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应公开出租,租赁收入主要用于名下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确保人防工程在发挥战备、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积极探索建立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以新养老”新模式。
3.坚持战备优先,创新人防工程管理维护机制。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负责组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专业队伍, 并负责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维护保养、专业维修等工作,及时发现、处置损坏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行为,同步报送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人防办;负责根据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战时 使用方案,制定平战转换实施方案,协同县人防办做好平战转换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对名下国有人防工程实际使用人的登记 管理,及时向县人防办更新报备;负责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负责名下国有人防工程日常安全生产和维管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
4.坚持使用和监管两权分离,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制。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名下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名下人防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国资办定期对县城投集团有关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5.坚持改革创新,探索人防国有资产融资机制。在坚持人防国有资产战时功能完备的前提下,允许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立覆盖融资资金本息的资金偿还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人防国有资产安全。
( 二)推进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
1.人防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县人防办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将人防专项规划研究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防护体系、重要经济目标、人口疏散等规划要求,确保城市建设布局满足防空防灾要求。
2. 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批机制。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DB33/T1079-2018)。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评审时, 县人防办应派员参加审查。新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含人防工程配置要求。
3. 强化人防项目规划管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出让(划拨)土地的规划条件时,应事先征求县人防办意见,县人防办应将地块人防设施“配建指标、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易地 建设”等建设要求和指标书面告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入出让(划拨)地块的规划条件和用地出让(划拨)供地方案。县人防办应参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规划条件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或土地出让条件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人防设施配置指标落实事项。县政务服务办组织讨论项目建设方案时, 县人防办应派人防专职管理人员参会或附带人防书面审查意见。县人防办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项目 建设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人防规划落地落实。人防车位数纳入地块机动车位配建指标,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地块容积率。
(三)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
1. 强化规划引领。县人防办应按照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防工程规划布局,确保各区块人均人防工程面积相对平衡,积极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从“依规范结建”向“ 以规划引领和依规范结建相结合” 的方式转变。
2.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要集中用于建设提升人防核心能力的指挥工程、大型人防综合体等工程。县人防办应根据人防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3. 强化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县审计局要加大对新昌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和频次,县财政局和县人防办做好协同配合。
三、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新昌县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改革有关工作。
( 二)压实工作职责。县人防办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适时组织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专项督导,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 2022 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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