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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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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
1 | 机构信息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政策文件 |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出台的 自然资源政策文件 及相关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其他 | √ | √ | √ | ||
3 | 公共 服务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 决策事项的意见征 集(含意见的采纳情 况)等(依法不予公 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其他 | √ | √ | √ | ||
4 | 财政 | 财政信息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财政预决算及 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 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询点 | √ | √ | √ | ||
6 | 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 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询点 | √ | √ | √ | ||
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土地出让公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3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土地出让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3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 《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 《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国土 空间 规划 编制 |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12 | 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3 | 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用地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 | 审批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 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 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结果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转让公示 |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地理位置、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受理申请材料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置决定信息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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