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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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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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更高目标上体现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我中心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以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意义。2023年度在上级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及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有效开展了各项工作,现将中心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资金垫付情况。2023年垫付资金9起,共计65.17万元,当年追偿垫付资金101.29万元。截止2023年底,累计垫付抢救费用604.90万元,累计追偿收回到期医疗抢救垫付费用 594.98万元。这项工作的开展与推进使被抢救者得到应有的医治,也消除医疗机构因抢救费用欠款额大而带来催收工作量大且难的后顾之忧,有效发挥道交救助基金“济危救难”的良好社会效应。

二、重学习,强联系

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出台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发挥道交事故救助基金“济危救难”的社会效应为宗旨,加强与县公安交警部门、卫生、法院等部门的联系,适时走访听取各部门对具体业务开展情况的反馈意见以及改进建议;参加交警与保险机构联络会议,深入了解车辆保险理赔有关流程与环节;中心积极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分分管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参加省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学习。

三、抓筹资,优管理

1、资金筹集工作。2023年,落实未交交强险罚款结算筹集工作,牵头落实同县交警等业务部门协调工作,按时上划省道交中心未缴交强险罚款收入20.79万元;当年存量资金盘活孳息收入 14.88万元。积极筹措救助基金垫付资金来源,为我县开展道交基金管理运行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工作。(1)2023年度,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专户收支和资产情况:总收入3.28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孳息 14.88万元,上划省道交中心未缴交强险罚款收入20.79万元;2023年兑付和支出65.17万元(垫付9起抢救费用共65.17元)。总资产1020.13万元,净资产(救助基金结余)1020.13万元,无负债。(2)业务经费户情况:2023年总收入为存款孳息 0.02万元;2023年总支出 0.15万元。总资产6.83万元,净资产6.83万元,无负债。

3、及时上报信息资料。根据省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真填报业务、财力及基础信息初始化资料等信息资料,按时整理和依法保管救助基金的财务会计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


                             新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二O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