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石秋霞、丁子钦、丁语涵因继承被继承人丁仲铤的不动产,于2024年6月27日向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丁仲铤于2024年5月27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新昌县七星街道悦庄冬沁苑3幢161室,产权证号:浙(2018)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05476号,所占产权份额50%;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石秋霞、丁子钦、丁语涵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昌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0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