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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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黄远东遗失坐落于儒岙镇治古坞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新集用(1999)字第11534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新昌县儒岙自然资源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
公告单位: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