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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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昌县城区污水应急处理建设工程 | 新昌县新昌江与潜溪江交汇处 | 新昌县沃洲排水有限公司 | 项目总用地面积22662.89平方米,建筑面积6570平方米,总投资11998.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3.4万元。项目建设1幢配套用房面积657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污水应急处理约1.5万吨/日。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合理安排物料进场和堆放,合理安排场地开挖、回填时间,并采取洒水抑尘、覆盖防尘等措施。定期洒水、清扫道路,冲洗进出车辆。 废水:施工废水设置集水沟、沉淀池,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纳入就近的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相关生产单位;其余不能回收的应定点集中暂时堆放,统一清运、管理和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外围设置绿化带,以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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