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昌县财政局财会监督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构建权威高效的财会监督体系,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新昌县财政局财会监督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30日下班前通过浙政钉反馈给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逾期视为同意。
联系人:潘钉钉; 联系电话:0575-86023427
附件:
新昌县财政局财会监督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新昌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