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生育政策及新昌县配套支持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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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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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三孩生育专项支持政策

新昌县三孩生育专项政策于2023年12月28日出台实施。政策对象为全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以及生育三孩的产妇、家庭等,其中的“三孩”均指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孩,且需同时满足子女均落户新昌县等相关条件。主要八项措施:

1.三孩产妇育儿津贴和育儿消费券。给予符合条件的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2万元;三孩3周岁以内,发放育儿消费券每年1万元。(县卫生健康局:86023347)

2.三孩入托补贴。对符合条件入托的三孩家庭发放托育(婴幼儿照护)消费券每年1万元,到三周岁止。(县卫生健康局:86380229)

3.三孩产妇产假期间社保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三孩产妇所属参保企业,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三孩产妇6个月的社保补贴。(县人力社保局:86232558)

4.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实物配租的在户型选择、房源面积等方面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租赁补贴的按低保家庭标准发放。(县建设局: 86335607)

5.三孩家庭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出租,租金不高于市场同类租赁住房80%。(县建设局: 86335607)

6.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提升可贷额度、优先放贷;无房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县公积金分中心:86020991)

7.三孩学前教育阶段费用减免。对三孩在幼儿园期间的保教费予以适度减免(补贴)。(县教体局:86028196)

8.三孩免费课后服务。符合条件的三孩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县教体局:86039931)


新昌县支持生育其他政策

1.多孩“长幼随学”政策。同一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的学生,新生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就读,已在就读的可申请转学至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就读。(县教体局:86039931)

2.税费专项扣免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县税务局:86939189)


生育政策、生育假期、生育保险等规定

一、生育政策

自2021年5月31日(含)起,国家全面实施三孩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

二、生育假期

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共158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共188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生育保险

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与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同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法律法规、国家对产假天数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原则上在产后或术后次年 12月31日前,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详细咨询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6044392。

四、优生优育

新昌县优生优育十大免费项目: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免费增补叶酸;4.免费产前筛查;5.免费产前诊断;6.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7.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8.免费新生儿听力诊断;9.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0.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免费项目享受对象、免费标准、申请流程详细咨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608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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