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91683926P/2025-00022

  • 文号:

    新市监字〔2025〕2号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5-01-10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昌县质量、品牌、标准化领域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0 15:13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24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2024年度新昌县质量、品牌、标准化领域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财政奖补申报对象

(一)质量领域奖补资金申报对象:获评2024年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暂无需申报,根据评审结果发文直接予以兑现);获评2024年五星级质量管理的企业。

(二)品牌领域奖补资金申报对象:2024年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等品牌类荣誉的企业,以发证日期为准;新增列入2024年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

(三)标准化领域奖补资金申报对象:2024年完成相关标准化项目的企业。其中涉及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以标准发布年度进行申报。

二、2024年财政奖补相关政策条款

(一)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新昌县县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鼓励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对当年新增认定为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的奖励10万

(三)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对当年新增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四)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并完成贴标亮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并完成贴标亮标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

(五)对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对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条款中关于“主导制修订”以及“主导制订”的界定国际标准由国标委界定或其他有权机构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按标准文本中排名第一进行界定)

(六)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奖励50万20万10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七)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该条款中关于“承担”的界定,以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界定)

(八)对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并给予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九)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十)对首次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十一)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2024年财政奖补申报材料

(一)新昌县质量、品牌、标准化财政奖补申请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质量领域奖补资金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品牌领域奖补资金的:1.申请“浙江制造”认证及“品字标”授权奖补的,应提交:(1)相应的品牌证书(复印件);(2)贴标亮标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新增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奖补的,应提交相应的资料(复印件)。

(五)申请标准化领域奖补资金的:1.申请国际标准制(修)订奖补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材料;2.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及“浙江制造”标准制订奖补的,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或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相关明材料;3.申请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奖补的,应提交相关表彰文件(复印件);4.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的,应提交项目验收通过的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5.申请“浙江标准”标准创新型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奖补的,应提交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6.申请牵头成立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奖补的,应提交相应的获批文件(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2024年财政奖补其他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企业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准确(联系人应为奖补项目负责人),以便我局需要时核实相关信息

(二)根据财政奖补兑现要求,企业需同时完成纸质材料申报和线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51月16日、20251月17日报送至我局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东昌西路28号辅楼301室),我局工作人员现场集中予以审核。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我局会另行通知企业通过“绍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系统”完成线上填报。

(三)相关电子版申报表格可通过新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不明事宜,与我局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6121507、86160339。

附件:《新昌县质量、品牌、标准化财政奖补申请表.wps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昌县质量、品牌、标准化领域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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