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新昌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2025年度新昌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局党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二、承办科室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4日
2025年新昌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进展情况 | 承办 单位 | 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出台《新昌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细则》 | 因《关于印发新昌县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23 号)已停止执行,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审批与管理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10 号)系其补充政策,内容不完整,导致建房审批政策依据不充分。同时上述政策已不能满足农村发展新形势、新情况对宅基地管理的新需求,为进一步规范新时期宅基地管理工作,特制订此细则。 | 2024年1月1日起已试行《新昌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细则(试行)》(新宅改办〔2023〕7号) |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2月底前 | 1.2025年9月前依据上级出台的宅基地相关法规修改完善稿; 2.2025年10-11月,向有关部门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完善形成集体讨论意见; 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出台实施。 |
联系人:吕一帆 联系电话:0575-861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