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6240025864552/2025-00118

  • 文号:

    新发改价〔2025〕1号

  • 发布机构: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5-03-12

  • 主题分类:

    其他

  •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新昌县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运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15 10:38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新昌县新汽出租车有限公司、新昌县白云出租车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加收浮动费的申请报告”收悉。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我县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更好地满足市民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5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县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运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春节放假调休期间(具体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春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2025年为农历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七晚二十四时止),巡游客运出租车可在计价器外每车次另加收最高5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

二、春节期间临时加价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巡游客运出租车合法拼载客运服务的,不得在计价器外另加收费用。

三、春节期间临时加价具体措施由你们提出方案,经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后实施。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出租车运营管理各项规定,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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