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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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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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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要求,进一步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改善城市功能品质,全面推进县域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智慧化、规范化”为工作方针,以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目标,全面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深入推进精致花园城市建设、清洁城市410打造行动,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全面为新昌“小县六大”再深化、“六个先行”争示范、“七个攻坚”图强争先,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走在前列。
二、工作机制
(一)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用,完善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调度、督查等方面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和执法主体责任,做好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立案查处等工作。镇街属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增设“城管驿站”服务网点,不断推动镇街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二)厘清职责界限。按照城市管理标准,细化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领域建设和管理界限,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清单;全面梳理城市管理领域监管与执法的职责边界,制定城市管理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部门间执法监管机制,全力打造职责更清晰、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三)优化管理运行。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深化推进城市建设、运营、治理等方面体制改革,厘清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各环节的部门职责和管控要求,建立完善城乡统筹、部门协同的“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建设—运维管理”全过程管控机制。制定市政、园林工程相关移交管理办法,规范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各类项目的验收移交流程,试点推进“竣工即移交”模式,实现城市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常规巡查。
三、工作内容
(一)环境卫生。
1.道路保洁。全面落实城市道路网格化保洁责任,采取“普扫+巡回”保洁模式,保持城市道路路面干净、整洁,做到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推广环卫保洁智能化管理,做到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80%以上,其他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2.垃圾分类。科学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投放点须设置围挡,外观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清晰。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实行定时定点收集,收集清运过程应符合作业要求,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3.沿街场所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做到沿街场所设施环境卫生整洁。严禁违规占用公共绿地,规范设置广告招牌,保持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立面等环境秩序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4.河道保洁。按照分级负责,分片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责任,深度清理河道垃圾,河道水质达国家规定的IV类及以上标准。台汛期内,提早预防做好应对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水面环境突发事件对河道水环境产生影响。(责任单位:建设局、水利水电局,各乡镇〔街道〕)
(二)市容管理。
5.市容秩序管理。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落实定路段、定人、定岗、定责“四定”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部位)巡查监管,加大对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力度。坚持疏堵结合,科学设置流动摊临时疏导点,引导流动摊贩入点经营。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常态化加强巡查管理,确保市容秩序良好、交通顺畅。(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6.户外广告规范。按照“一店一牌”的要求,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严禁一店多牌。抓好户外LED屏安全管理,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注重公益宣传,加大对播放违规内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广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7.车辆停放标准。强化停车秩序执法管理,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合力推进路面管控。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加大货车禁入时限路段的监管,强化违停专项整治,及时拖离僵尸车,确保城区车辆停放有序。强化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位管理,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科学施划停车泊位,推进公共停车场新建、改(扩)建工作,提高停车资源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8.便民餐车管理。严格落实便民餐车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三定、三严禁”管理制度,做到人走地净、环境整洁,保证道路畅通有序。(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9.养犬管理。加强限养区执法整治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日常查处力度,减少城区街面流浪犬,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时处置各类涉犬警情和投诉,依法处罚违法养犬行为,妥善化解养犬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三)市政设施。
10.道路养护。按照《新昌县城市市政设施养护制度》的要求,建立“点、线、面”三位一体的养护管理模式,加大道路维护管护力度,严禁随意开挖城市道路,保持城市道路总体平整。建立健全市政养护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做到养护管理空间上无死角、时间上无盲点、细节上无疏漏。(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控集团、交投集团)
11.城市家具养护。根据《绍兴市城市家具设置管理导则》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不得违规新增城市家具,不得随意设置广告或宣传设施。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做好维护管养工作,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功能完好。(责任单位:公安局、建设局、供电局、农林水集团、城控集团、交投集团、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公司)
12.公共自行车管理。加强服务网点规范管理,科学配置网点车辆安置数,全面配套数字化服务终端,保障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及系统正常运行。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力度,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设立客服热线,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控集团、交投集团、)
(四)公用事业。
13.供、排水管线养护管理。建立巡检机制和联动机制,定期检查相关供排水设施,及时清掏、补齐修复,杜绝因损坏供排水管道设施的事故发生。落实防坠落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建设局、农林水集团、城控集团)
14.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燃气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宣传工作。健全完善城镇燃气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燃气管网等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有序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守牢燃气用气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5.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渣土(泥浆)处置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强化联合专项整治,加大渣土运输的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园林绿化。
16.园林绿化管养。立足主城区三大通道和新昌江“一江两岸”,合理布局城区各类园林绿地建设的空间。按照《新昌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要求,调整城市绿化养护班组,成立专业的草花、盆景专业养护组,加强城区绿地、绿植修剪养护,加大对砍伐树木、破坏绿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建设局、城控集团)
(六)环境保护。
17.施工工地管理。全面摸排建筑工地,建立建筑在建工地清单,健全工地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全面落实8个100%管控要求。聚焦扬尘防控薄弱环节,常态化检查建筑工地污水排放,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防尘降尘设施运行等情况。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堆放、覆盖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国、省、市三级监控点周边范围内在建工程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18.餐饮油烟管控。组织力量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餐饮行业经营者落实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责任。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餐饮业治理体系,积极推广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联网工作,鼓励餐饮店经营者引入第三方开展油烟管道清洗工作。依托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深度治理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19.噪声管理。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大对建筑施工超标排放、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扰民等问题执法管理力度,有效减少噪声污染,守护百姓宁静生活。(责任单位: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七)城乡规划。
20.违法建设。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聚焦施工现场、竣工规划等重要节点的监管,及时纠正、立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占地行为。建立“县、乡、村”三级防控治理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统一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等问题。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1.物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重、难点问题。扩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面,推进优质物业示范小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八)风险防范。
23.日常巡查维护。按照《市政精细化养护考核细则》的要求,明确专职巡查人员,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建设局、城控集团)
24.应急处置规则。定期检查市政基础设施,配备10人以上的抢修专班,随时应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任务。及时响应应急处置,全力调动力量,尽可能降低损失。(责任单位:建设局、供电局、农林水集团、城控集团、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公司)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制度规范。根据《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进一步细化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领域的配套政策及标准规范,明确管理职责、流程、标准和法律责任,打通政策机制、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的瓶颈堵点。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适度增长城市管理经费,提高园林、市政等养护标准,充分保障办公场所,配足配齐设备、服装、车辆等。
(二)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领域“过罚相当”等工作,优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政府派单·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减少行政检查频次,优化营商环境。依托智慧城管平台,上线城市智慧城管、智慧停车、智慧控违等应用场景,扩大全县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处置实施范围,完善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
(三)强化队伍建设。按照“五个一”的要求,搭建实战式平台,精心系统化培育、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立“县、乡、社区、网格”四级服务体系,形成以执法人员队伍为主体,其他志愿服务队伍和互助服务团队为补充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四)强化宣传教育。开辟城市管理专栏,宣传典型案件,展示城市管理成果,倡导城市文明理念。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培育行业协会、商家联盟、志愿服务社等社会组织,引导参与城市管理,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社会共商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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