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新昌县蓝天应急救援队、新昌县归真宫廷黄鸡繁育研究所)

发布时间:2025-01-17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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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新昌县蓝天应急救援队、新昌县归真宫廷黄鸡繁育研究所:

经查,新昌县蓝天应急救援队、新昌县归真宫廷黄鸡繁育研究所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或以上未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5-86030719、86032189、86022108

联系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7号;邮编:312500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新民罚听告字〔2024〕第000014号)

2.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新民罚听告字〔2024〕第00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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