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昌县审计局于2024年4月1日至6月19日,对新昌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卫健局在本次审计中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决算情况,财政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在项目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2023年县卫健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4个单位8个项目。其中县卫健局本级实施的新昌县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冷链设备补助和县中医院(医共体)城乡医疗药品周转金等3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4万元。
(二)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县卫健局2023年初安排医养结合专项经费和院前急救项目专项经费,金额分别为70万元和90万元,直至2023年10月24日和11月28日,通过县卫健局党委会会议决定,才全额下达上述专项资金至医共体。
(三)政府购买服务未定点采购。1.保洁服务未定点采购。2023年,县卫健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委托新昌浙理享居民服务有限公司清洗玻璃窗户,服务费用分别为0.87万元和0.38万元。审计发现,上述服务公司未纳入2023年度定点供应商名单。2.印刷服务未定点采购。2023年,县卫健局委托新昌县星辰广告工作室印刷“新昌县建设浙江省健康县”资料共计1370份,涉及金额0.57万元。审计发现,上述企业未纳入2023年度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了重视项目及资金管理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等建议,县卫健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新昌县审计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