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住房公积金新政获好评
索引号: | 258668204/2025-0005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积金中心 | |
生成日期: | 2025-01-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发布时间:2025-01-2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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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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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军人家庭也能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的优惠政策了?”近日,热心市民胡女士来到公积金窗口咨询。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心热心地向胡女士介绍了最新关于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的相关政策,“现在的公积金政策真是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方便了!”胡女士不禁竖起了大拇指。
原来,日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军属的优待优抚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并不断满足军人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的优惠政策。政策明确规定:“军人家庭成员(仅限军人本人及配偶,下同)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家庭可贷额度允许上浮20%;若服役期间曾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允许上浮 30%,但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120%。”换言之,现役军人家庭成员如在我县购买自住住房,不仅可以在我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相应的条件,家庭可贷额度还可以上浮20%-30%,单缴存家庭和双缴存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分别可达96万和144万元!这一举措,不仅完善了针对军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也是对现役军人及军人家庭公积金权益的有力保障。
接下来,县公积金中心将持续聚焦市民朋友关切的焦点,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奋力挖掘政策潜力,不断推出各类优质、精准、利民的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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