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昌万丰通用机场扩建项目 | 新昌经济开发区沃洲片区鳌峰路1号 | 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 新建3条长31.75米,宽10.5米的垂直联络道,改造1条垂直联络道,增加一侧滑行道弯道处道面;新建一条长9205米,宽10.5米的平行滑行道。 | 无需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设置遮挡围墙;设置洗车场;对车辆行驶路面勤洒水。 废水:施工中的泥浆废水、地下用水应经沉淀后回用;设置废水接收池、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收集后,并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有 偿清运。 固废:规范运输,防止随地散落、随意倾倒垃圾;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