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产业园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9 16: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现对低空经济产业园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概况

低空经济产业园配套工程位于新昌县沃洲镇安仁村,拟选用地面积为3.8053公顷(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示。

 二、公示地点和时间

  公示地点:1、项目所在地现场2、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

  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至1月18日

  三、联系方式和意见反馈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示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575-86083531联系地址: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昌县江滨西路588号),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9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