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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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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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昌县2025年“抢开局、稳增长”十项举措》新委办〔2025〕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岁末年初经济稳进提质,全力确保首季“开门红、开门稳”,推进“小县六大”再突破、“八个奋力”干出彩,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业企业招工补贴
县内企业招用2025年2月份首次来新县外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按25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县内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开头,不含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县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首次来新县外员工。
(二)补贴标准:250元/人
(三)申请材料
1.《工业企业招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首次来新人员花名册》(附件2)纸质及电子稿各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其中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经用工单位盖章确认;
3.员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
2.县人力社保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人力社保局将补贴发放给企业。
(五)申报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
(六)业务受理: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223440。
二、企业包车补贴
对县内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开头,不含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县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2025年1月29日至2月26日期间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回县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补贴对象:县内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开头,不含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县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接回人员为县外员工。
(二)补贴标准:按包车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包车补贴申请表》(附件3)、《包车返岗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及电子稿各一份;
2.包车协议和包车费用发票原件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县人力社保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人力社保局将补贴发放给企业。
(五)申报期限:2025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六)业务受理: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223440。
三、新员工就业补贴
首次在新参保,并在我县工业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至工业企业)就业的县外产业工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给予县外产业工人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首次在新参保的县外产业工人
(二)补贴标准:5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1.《新员工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新员工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6)原件及电子稿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
2.县人力社保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人力社保局将补贴发放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至员工本人。
(五)申报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
(六)业务受理: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223440。
四、新员工交通补贴
首次在新参保,并在我县工业企业(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至工业企业)就业的县外产业工人,按照县外省内200元/人、省外500元/人给予县外产业工人来新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首次在新参保的县外产业工人
(二)补贴标准:县外省内200元/人
省外5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1.《新员工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7)、《新员工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8)原件及电子稿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
2.县人力社保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人力社保局将补贴发放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至员工本人。
(五)申报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
(六)业务受理: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223440。
五、服务机构招工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在春节期间(2025年2月)为我县生产企业引进5人(含)以上首次来新县外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250元/人的补贴。
(一)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
(二)补贴标准:250元/人
(三)申请材料
1.《服务机构招工补贴申请表》(附件9)、《首次来新人员花名册》(附件10)原件及电子稿各一份;
2.申领机构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其他有效
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3.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员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县人力社保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人力社保局将补贴发放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对公账户。
(五)申报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
(六)业务受理: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223440;
县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6270597
六、其他说明
1.县外: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2.严重失信企业和进入破产清算的企业不予享受。
3.县内实施的相关政策与本细则重复的,不重复享受。
附件:附件1-10.docx
3号关于印发《新昌县人力社保局2025年“抢开局、稳增长”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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