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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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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一、起䓍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绍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绍卫发[2023]21 号)、《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绍政办发〔2024〕13 号)等文件。

三、重要说明

《办法》主要内容共四大方面:

一是实施对象。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二是基本条件。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含合理定价、规范收费和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其中收费价格可根据新昌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动态调整。

三是认定程序。包含申请认定、审核公示、签署协议、结果公布等。

四是组织实施。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合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县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吕亦斌

联系电话:863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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