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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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全县2025年度“1+9”政策修订工作要求,为做好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工作,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我县上市公司的产业引领作用,修订政策文件。
二、主要依据
绍兴市《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三、主要内容
《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括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强化担保增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附则四个方面,共18条,其中政策部分14条。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核心内容为发展产业金融、发展科技金融、发展绿色金融、发展普惠金融、支持设备更新,共5条。
强化融资担保增信核心内容为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共1条。
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核心内容为引导企业规范发展、鼓励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做大做强、鼓励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实施企业共富计划、建立上市绿色通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共8条。
附则核心内容为执行期限、不予享受政策条款、奖励原则、政策解释,共4条。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 读 人:王晓辉
联系方式:86039195
《新昌县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加强开放型经济政策支持,推动开放型经济再提升,着力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政策依据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号)、《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次开放型经济政策根据省、市最新政策调整基础上,结合绩效评价,政策修订紧扣开放性经济发展主题,着眼鼓励引进优质外资、做大做强对外贸易、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五大领域,提出了27项奖补政策条款。
一是鼓励引进优质外资。聚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全球化招商推进力度、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等方面提出5项政策条款。
二是做大做强对外贸易。聚焦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支持引育优质外贸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认证、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出口品牌培育、支持进口扩量提质、鼓励开展服务贸易等方面提出9项政策条款。
三是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聚焦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支持高等院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教育、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培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鼓励“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等方面提出9项政策条款。
四是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承包工程、鼓励企业境外投资等方面提出2项政策条款。
五是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聚焦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支持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提出2项政策条款。
此外,附则部分共5条,对政策执行时间、兑现范围、兑现原则等进行说明。
四、适用范围
政策执行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范围为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商务局
解 读 人:俞坚钢
联系电话:86686615
《新昌县人民政府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市、县“1+8”政策修订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我县现代服务业高端化、品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结合我县现代服务业推进工作实际需求,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商务、文广旅游、交通等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就政策修订方案进行对接研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政策依据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号)、绍兴市2025年《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三、重点说明
本意见政策条款分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支持商贸服务业品牌化发展、聚焦服务质效提升专业化发展、附则”六大部分,共计38条。
1.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深化推进“两业融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企业降本增效,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2.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升旅游景区质量,加快发展研学旅游,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支持旅行社创强、创星、创收,积极引进培育旅游人才,扶持文创旅游商品开发,支持住宿餐饮评星、创优、创收,大力发展“旅游+”“+旅游”和乡村旅游新业态,推进“浙韵千宿”“百县千碗”工程建设,鼓励特色文旅活动加大文旅宣推力度,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投资与行业主体培育力度,推广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提优物业服务品质。
3.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推动展会业发展,加快发展数字广告业,招引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培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激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销,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4.支持商贸服务业品牌化发展。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激活多元消费业态,支撑重点消费平台建设,引导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5.聚焦服务质效提升专业化发展。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助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全力扶持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服务业示范创建、增强标准化建设,强化品牌质量建设。
6.附则。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蔡立君(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联系方式:86383795
《新昌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和《绍兴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建筑业企业培育,优化建筑产业结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建筑业是我县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之一。2024年前三季度全县建筑业产值62.96亿,同比增加10.4% 。目前,我县建筑业企业共计204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6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24家。2024年我县建筑企业获得:兰花杯1个、市安标化工地4个、石城杯7个。为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县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新昌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奋力打造产业创新升级,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彰显“绍兴建筑新昌部分”品牌效应,打造成为全国建筑业发展排头兵,成为展示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窗口”。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重点围绕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品牌建设、调优建筑企业结构、拓展建筑全产业链、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和鼓励企业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奖励,主要内容共八个方面,24项条款。
(一)优化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方式。主要有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方面。一是工程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实现优质优价。二是支持企业联合体投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采用联合体投标。引导房建企业拓展市政交通、水利水电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有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境内县外市场、激励企业经济贡献、加强金融支持力度3方面。建筑企业在境内县外完成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的、2亿元(含)以上的、3亿元(含)以上的、5亿元(含)以上的、7亿元(含)以上的、9亿元(含)以上的、11亿元(含)以上的、13亿元(含)以上的、15亿元(含)以上的、17亿元(含)以上的、19亿元(含)以上的、21亿元(含)以上的,23亿元(含)以上的、25亿元(含)以上的、27亿元(含)以上的、29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25万元、40万元、55万元、85万元、115万元、145万元、175万元、205万元、235万元、265万元、295万元、325万元,355万元、385万元、415万元、445万元,在上述相应基准上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在境外按外经企业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主要有加强创优夺杯、提升质量管理、提高设计能力、加强施工管理4方面。对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钱江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兰花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当年获得新昌县“石城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在外省市获奖参照执行。(获奖项目若为联合体项目,则根据项目各承建单位的合同金额比例给予相应奖励)。对当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
(四)调优建筑企业结构。主要有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加大稀缺资质企业引育、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3方面。对引进和晋升特级企业的奖励1000万元,晋升总承包一级企业的奖励200万元。
(五)拓展建筑全产业链。主要有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发展,培育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推动智能建造和绿色建材发展3方面。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对当年评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六)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主要有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强企业技术标准研发2方面。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全国、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七)推广新型建造方式。主要有开展全国“好房子”试点、推广装配化装修、推动装配式基地集群发展、推动绿色建筑、推动低能零耗建筑5方面。对当年获评住建部“好房子”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奖励2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八)鼓励企业人才引育。主要有加强建筑工匠引育、加强建筑人才引育2方面。对引进和培育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人次2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适用范围、适用期限
本政策适用全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梁山/曾斌
联系方式:0575-86335626、0575-866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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