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枫桥警务-越警管家”公众号网证申领模块以及“枫桥警务-越警管家”自助一体机内的户籍证明暂停服务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2-2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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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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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枫桥警务-越警管家”公众号网证申领模块以及“枫桥警务-越警管家”自助一体机内的户籍证明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暂停服务。若有需要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办理:1、家庭户成员因办理社会事务确需使用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保管人不愿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凭书面申请,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口登记事项证明;2、通过浙里办APP->我的->我的证照,关联家庭户籍信息。(该信息仅用于证明户籍信息,不出具实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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