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6 11:58
访问次数:2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新昌县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等两个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根据《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政办发〔2024〕4号)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新昌县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等两个科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该项目由在新昌县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自行申报,合作方必须是政府举办的高校院所。技术合同需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包含1月1日),且合作项目未列入县级其他科技项目。
申报材料:
1. 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情况表;
2.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系统打印版);
3.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合同复印件、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 企业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合作高校院所收款发票复印件(两份复印件请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
5.高校院所形成的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需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合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创新点等,并加盖高校院所公章(可用学院公章等代替);
6.项目成效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或样机照片、检测报告等,同时结合具体项目合同任务目标和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提供对应证明,如专利申请书、授权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销售合同或发票、用户使用报告等。
(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奖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特派员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3万元,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该项目奖励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科技服务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人自行申报,促成合作双方分别为在新昌县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政府举办的高校院所。技术合同需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包含1月1日),且合作项目未列入县级其他科技项目。
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情况表;
2.技术经纪人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三方合同复印件、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 企业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合作高校院所收款发票复印件(两份复印件请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5.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的情况说明,包括促成双方合作背景、做法,在双方合作中提供的后续服务等,说明需加盖项目承担企业公章。
注:如合作项目承担企业该年度未同时申报县级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还需提供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成效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时间
以上各类科技补助与奖励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报县科技局。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创新服务云平台(https://cxfwj.zjxc.gov.cn/)点击创新事项“政策兑现”板块选择对应事项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带水印申报表导出与附件材料装订后盖骑缝章一式二份提交至云平台(泰坦大道89号轴承综合体四楼)。云平台收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将形式审核通过的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县科技局。科技局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必要时进行现场踏看等程序,确定奖补清单。
系统技术咨询、资料受理: 云平台 杨少英 15067563155
政策咨询:县科技局 俞建华、吕徳良 86025495
附件1: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情况表
附件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情况表
新昌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5日
分享到: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