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县委政法委审核同意,决定:
官超英同志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免去其南明司法所所长职务;
俞晓彬同志任南明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城南司法所所长职务;
潘胜杰同志任城南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沙溪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 叶同志任小将司法所所长;
宋晓滨同志任沙溪司法所副所长,免去其小将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王必文同志任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浩锋同志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 康同志任镜岭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佳颖同志任法制监督科(合法性审查中心)副科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何锴锴同志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职务;
免去徐上星觜同志法制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以上任(免)职时间从2025年2月26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新昌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3月12日